前 言
近年来,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要求,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,出台了一大批利企便民的措施,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,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。与此同时,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仍面临不少困难问题,亟须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,把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培育得更好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,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,率先建成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,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、树立标杆。
2021年11月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在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杭州、广州、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,一方面这6个城市产业体系完备、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,同时这6个试点城市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,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。另一方面这6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省会城市,也兼顾了东西部地区,各有优势和特点,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,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。该意见共提出了百余项改革举措,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;健全更加开放透明、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;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,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;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;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;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;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,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;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;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。
国脉原道对该6个创新试点城市营商环境的优秀做法、重要政策等进行了收集与整理,共计1300余页,近85万字,是各地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的重要参考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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